证券代码:836312 证券简称:集美新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暨停牌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2022年 6月 12日,公司在招商证券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2022年6月17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2年 6月 22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GF2022060021)。北京证券交易所已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
公司股票已于 2022年 6月 20日停牌。
(二)收到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及回复
2022年 7月 5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详见北交所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审核信息披露。
2022年 9月 8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提交的《关于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详见北交所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审核信息披露。
2022年 9 月 23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详见北交所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审核信息披露。
2022年 11月 4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提交的《关于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详见北交所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审核信息披露。
2022年 11月 10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详见北交所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审核信息披露。
2022年 12月 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提交的《关于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详见北交所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审核信息披露。
(三)中止审核
2022年8月22日,因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因涉嫌并购重组业务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结案。因此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第五十条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已中止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
2022年9月28日,由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引用的财务报告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鉴于财务报告即将过期,经公司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已中止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
2023年3月29日,由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引用的财务报告最近一期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鉴于财务报告即将过期,经公司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已中止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
(四)恢复审核
2022年8月30日,根据《审核规则》第五十二条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申报与审核》第四十三条对中止审核情形消除后恢复审核的相关规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了复核程序。经公司申请,北交所已在业务系统中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恢复审核。
2022年10月21日,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告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3个月。公司已完成更新财务报告工作,并报送更新财务数据后的申请文件,并向北交所提交了关于恢复北交所上市审核的申请。经公司申请,北交所已在业务系统中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恢复审核。
2023年6月28日,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告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3个月。公司已完成更新财务报告工作,并报送更新财务数据后的申请文件。经公司申请,北交所已在业务系统中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恢复审核。
(五)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其中《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已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综合考虑企业自身发展和资本市场发展变化情况等因素,经审慎分析、综合研判,公司决定申请拟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
公司将于近期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复牌。
(六)终止审核
2023年 7月 26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申请》(集美发(2023)第 02号)。
2023年 8月 21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北证发〔2023〕37号)。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
公司将于近期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复牌。
二、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终止对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8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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